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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职後的「智慧大劫案」
「林律师,那是我利用下班时间,窝在咖啡厅写了三个月才跑出来的演算法!跟公司的业务根本没关系,结果公司现在寄律师函给我,说只要是在职期间产出的程式码,通通都属於公司财产,还要告我营业秘密法!」
坐在晨曦对面的是工程师小周,他眼眶布满血丝,双手神经质地交叠着。身为科技业的「码农」,他最自豪的就是那个能大幅优化影像处理的套件。
「他们说,因为我领了他们的薪水,所以我的大脑在那八小时……不,在那二十四小时内,产权都归公司所有。」小周声音沙哑,「这不是卖身契是什麽?」
晨曦推了推眼镜,在白纸上写下「着作权法」四个大字。他转头看着老江,老江正试图用回纹针修复坏掉的滑鼠,头也不抬地问:「林晨Pa0,你说说看,公司老板是不是真的能连员工的下班梦境都收归国有?」
2.职务发明vs.私人创作
「小周,这涉及到着作权法第十一条。」晨曦正sE道,「法律规定,受雇人在职务上完成的着作,如果没有特别约定,着作人是员工,但着作财产权归公司。但关键字在於:职务上完成。」
「可是我是下班写的啊!」
「所以我们要区分两件事。」晨曦伸出两根手指,「第一,你写的东西是不是你的工作职责?如果你是公司的影像演算法工程师,而你写的刚好也是影像演算法,这就很容易被认定为职务作品。第二,你有没有利用公司资源?b如公司的电脑、付费软T,甚至是公司的原始码库?」
「都没有!我用的是我自己的Mac,软T也都是开源的。」小周肯定地回答。
3.律师的「Log档」大反击
三天後,晨曦带着小周的开发纪录,走进了「超科科技」的会议室。
对面坐着公司的法务长,以及不出所料的——正慢条斯理擦着眼镜的赵子龙。
「林律师,小周在职期间研发了这套技术,随即就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,这显然违反了营业秘密法。」赵子龙露出招牌微笑,「我们要求的赔偿金不高,只要三千万台币,或者他把原始码完整移交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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