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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樱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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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章:法门初启 (2 / 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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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子们眼神一亮,纷纷举笔。
法门四则
凌樱将手按在印上,缓缓开口:
一曰:命先於利。
「凡遇灾疫、饥荒,救命者先於逐利者。商贾不得以财夺路,官不得以利弃民。」
二曰:序先於力。
「入城者,依急重、老幼次序,不以财力、权势争先。违者,责以律法。」
三曰:责先於权。
「官府立门,须以责任为先,不可推诿。若因贪墨失责,则罢官论处。」
四曰:法先於刀。
「自此门起,争端不得以刀决。若有违,盟印为证,全城共诛。」
四则一出,大堂静得落针可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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